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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首-研究發展處1140626

【公告】為本校115年度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 案,請符合條件之博士生踴躍申請,並於115年9月17日(四)(含)下午5時前繳交申請資料至研發處,請查照。

【公告】為本校115年度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 案,請符合條件之博士生踴躍申請,並於115年9月17日(四)(含)下午5時前繳交申請資料至研發處,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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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辦理本校115年度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申請案,請符合條件之博士生踴躍申請,並於115917()()下午5時前繳交申請資料至研發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附件A)辦理。

二、國科會核定本校115年度名額為5名,國科會核定公文如附件B

三、申請資格:

()須為已註冊入學就讀之博士班學生(含當年度新生)。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1.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2.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3. 錄取後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4.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5.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情事而無法繼續或完成計畫者。

四、獎勵金額全數由國科會負擔。每人每月獎勵4萬元,9月註冊入學者,獎勵期間自11591日至118831日止(最多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五、繳交期限:

()申請學生:請於11597()()前,繳交以下資料至所屬系所,逾期不予受理。

1.聲明書

2.申請書

3.計畫書

(13項請參考附件1)

4.大學以上歷年成績單與學歷證明文件

5.其他有利審核之資料及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各博士班系所

1.請依本要點第六點規定之評選標準及審核機制(評分表如附件C),進行資料審核。並請於115917()()下午5時前,將通過學生之申請資料、評分表(主管核章)、審議紀錄,送至研發處,逾期不予受理(另請將評分表ExcelE-mail電子檔至研發處ais@utaipei.edu.tw

2.各博士班系所請推薦至多5名學生,並依分數排序填寫於評分表。

3.   評分表之審查評分項目如下:

(1)學業成績、個人傑出表現、發展潛力與參與計畫經驗(占40%)。

(2)研究計畫(含主題、步驟、預期完成項目及成果等)之完整性與可行性(占30%)。

(3)研究能力、研究專長與重點研究領域之關聯性(占20%)。

(4)研究計畫對國家未來發展之重要性(占10%)。

4.審核機制:

(1)審核方式主要以書面審核為原則。各系所應自行籌組三至五人審核小組進行審核,成員包含系所主任、系所老師及系所外公正人士至少一人。

(2)申請人申請資格經系所認定並符合評選標準,由系所出具推薦理由、初審通過名冊、審核小組審議紀錄,並檢附通過學生之申請資料等相關書面資料後,提送研發處彙整。

(3)成立審查委員會,由校長遴選委員。依據送審資料由審查委員會審定最終獲核名單。

()如需補件者,請於系所、研發處通知之期限內完成補件作業,敬請務必配合辦理,以免影響其他申請學生之權益。如因公文傳遞或其他因素逾期送達者,恕不予受理。

六、獲獎學生之定期評量機制:

獲獎勵之對象應於每學年度獎勵期滿前一個月內,將該學年度學習成績、計畫執行工作報告、學術研究發表及其他相關資料,以書面提交至所屬系所審核小組審核通過,研發處備查後,舉辦口頭發表會,始具續領之資格。

()學術研究發表(限第一或通訊作者)

1.第二年續領條件:

(1)博士生一年級:於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一篇或發表期刊論文一篇(不分等級)

(2)博士生二年級()以上:發表期刊論文一篇(不分等級)

2.第三年續領條件:

發表國科會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期刊評比期刊第二級()以上論文一篇,或SCIESSCIAHCIEIScopus期刊論文一篇。

()不符續領資格者,該獎勵名額由申請當學年度備取順位進行遞補。

依本要點第六點所定審核機制,最終名單由審查委員會審定之。

七、本案為國科會試辦方案,敬請系所主任、所長及助教協助向本國籍非在職之博士生在學生宣傳。

八、聯絡人:謝煜雯小姐(02-23113040分機1055

研發處戳章E-mail信箱:ais@utaipei.edu.tw

辦公室:博愛校區行政大樓4

此致

博士班系所

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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