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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調整新送審案計畫主持人及研究團隊成員教育訓練時數採計方式

依臺北市立大學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111年11月30日會議決議,

自112年1月1日起送交本委員會審查之案件,計畫主持人及研究團隊成員之教育訓練時數證明若為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取得之課程時數,

至多僅得採計2小時,敬請各計畫主持人配合辦理。

若有相關疑義,請向本校研發處李靜慧組員洽詢(02-2871-8288 分機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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