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調整新送審案計畫主持人及研究團隊成員教育訓練時數採計方式
依臺北市立大學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111年11月30日會議決議,
自112年1月1日起送交本委員會審查之案件,計畫主持人及研究團隊成員之教育訓練時數證明若為「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取得之課程時數,
至多僅得採計2小時,敬請各計畫主持人配合辦理。
若有相關疑義,請向本校研發處李靜慧組員洽詢(02-2871-8288 分機7812)。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