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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公告修正「臺北市立大學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獎勵支給要點」

**本次重要修正項目如下:
 一、國科會核定金額之獎勵金分配,依各學院(含中心)前一年度通過國科會核定金額之比例,分配各學院(含中心)獎勵金。
 二、修正本案之申請與評選程序。
 三、若教師之論文同時申請本研究獎勵與教師研究成果獎勵者,須採計相同出版年及出版型式。
 四、積分標準修正:
  1.第一類學術期刊論文TSSCI、THCI:依第一、二級分別計分。
  2.第一類學術期刊論文Scopus:排除研討會會議論文。
  3.第二類專書與專書論文:以作者序/國際跨域/單一作者加權計分。
  4.刪除「第五類 傑出學術表現 擔任院士/會士」計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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