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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公告修正「臺北市立大學教師研究成果獎勵申請要點」

【法規公告】公告修正「臺北市立大學教師研究成果獎勵申請要點」

◆本次重要修正項目如下:
 一、若教師之論文同時申請本獎勵與國科會研究獎勵者,須採計相同出版年及出版型式。
 二、積分標準修正:
  1.第一類學術期刊論文TSSCI、THCI (乙、丙類):依第一、二級分別計分。
  2.第一類學術期刊論文Scopus (戊類)):排除研討會會議論文。
  3.第二類專書與專書論文:以作者序/國際跨域/單一作者加權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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