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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有關113年3月8日秦慧珠議員書面質詢實驗室相關內容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有關貴會第14屆休會期間(113年3月8日)秦慧珠議員書面質詢:「大學校園氣體外洩及火災頻傳,台灣大學5年發生12次火災為各校之冠,市府應督導各大專院校,做好校園公安管理工作,避免火災等意外發生。」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113年3月8日議詢警字第11308000200號函。

二、本市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業者,應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及相關管理辦法規定,於每月10日前至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下稱申報系統)申報前一個月運作量,並將運作紀錄備存;運作現場則應依規定標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藥品須定期更新標示及安全資料表、設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等。

三、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每月定期以申報系統之運作紀錄及流向勾稽功能,檢視並確認業者每月申報情形,若有業者未申報或申報異常之紀錄,即請業者進行改善並說明異常原因,若業者未於限改日期內回報,則依毒管法進行相關查處事宜。

四、本府環保局每年度辦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業者現場查核,確認運作之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種類、運作數量、貯存數量、危害圖式、安全資料表及運作場所平面配置圖等資訊,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情形,並確認運作現場備有毒化災相關應變器材、設備、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之設立是否符合標準。

五、本市列管有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大專院校計26所,其中達分級運作量者計3家次,分別為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本府環保局除每年度全面執行例行查核計畫外,另針對前述達分級運作量院校辦理臨場輔導及無預警測試,以協助提升業者毒化災事故之應變處理能力。

六、本府環保局已因應本案火警事件,啟動學校、研究機構毒化物運作巡查專案40家(含上述26所大專院校),以加強督促前述單位落實管理,本案於113年3月15日全數稽查完畢,均無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情事。

七、查國立臺灣大學歷次火災案件,以電氣因素為主要起火原因,鑑此本府消防局已輔導國立臺灣大學落實防火管理制

度,強化自主管理及應變,平時應加強用火用電巡檢,並定期辦理消防編組演練,發生緊急狀況時立即啟自衛消防編組,優先疏散學生及進行初期應變處置。

八、考量國立臺灣大學及本市大專院校實驗室發生多起火災案件,本府消防局通案要求本市各大專院校應將學校實驗室危險性化學物質納入消防防護計畫書,定期更新實驗室化學品種類、清冊及存放平面圖等,並註明緊急應變及滅火注意事項,實驗室外側應標示GHS危害分類圖示,以提供消防搶救人員救災之參考;另為督導學校落實實驗室危險性化學品安全管理,本府消防局將持續會同本府環保局、教育局及勞檢處組成聯合稽查小組,每半年針對學校實驗室進行抽查,以提升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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