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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修正臺北市立大學人文藝術與設計中心設置要點

【法規公告】修正臺北市立大學人文藝術與設計中心設置要點
一、本案以本處網頁公告周知。
二、本案業經112學年度第1次研發會議及112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三、檢附臺北市立大學人文藝術與設計中心設置要點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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