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臺北市政府針對轄區內校園化學實驗室平時安全管理建議事項,請轉知及加強宣導,請查照。
主旨:有關臺北市政府針對轄區內校園化學實驗室平時安全管理建議事項,請轉知及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13年11月4日府授消預字第1133050253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為加強校園化學實驗室平時安全,落實自主管理及提升師生防災應變意識,有關實驗室安全管理建議事項如下:
(一)實驗室各出入口均應張貼緊急連絡人聯絡方式及實驗室平面圖,以提供緊急應變及救災使用之相關圖資與聯絡資訊。
(二)緊急連絡人聯絡方式建議採用行動電話號碼,俾利災時及時聯繫。
(三)消防防護計畫及實驗室平面圖應標示GHS危害分類等可輕易識別圖示,如有毒性、爆炸性、腐蝕性、助燃及易燃性等標示,以確保事故處置應變人員安全。
(四)實驗室應由專人定期自主檢查及辦理防災演練,以強化緊急應變能力。
(五)實驗室平面圖有關危害資訊及緊急應變注意事項部分,由各校環境安全衛生中心統籌規劃圖資格式,提升資訊一致性及連續性,俾利搶救人員災時迅速判斷相對位置及重點防護對象。
(六)依化學藥品特性,選擇不會腐蝕或產生裂縫之容器收納試藥,且加裝防漏器材以防藥品傾倒洩漏,並應定期檢視容器完整性。
(七)實驗室化學藥品應定期實施環境監測及定量分析。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提供之實驗室平面圖及緊急聯絡資訊範例供參。
四、請貴校利用校園資訊平台、官方網站及校務會議等相關方式,提醒各實驗室管理人員落實定期檢視及自主管理各實驗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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