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函轉內政部「消防法第21條」相關公告各1份,請查照。
主旨:函轉內政部「消防法第21條之1第2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消防法第21條之2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公告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5月29日內授消字第11416022322號函、台內消字第11416023853號函、台內消字第11416023863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內容請協助轉知及宣導。若對於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內政部郭哲男視察,電話:(02)8195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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