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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年度系所評鑑實地訪評日期與自我評鑑報告繳交事宜

【公告】115年度系所評鑑實地訪評日期與自我評鑑報告繳交事宜

有關115年度系所評鑑:

一、本校訂於115年11月16日(一)至11月20日(五)辦理實地訪評,各系所(含學位學程)實地訪評日期詳如附件1。

二、自我評鑑報告格式(含必填表單檢核表)請參考附件2。自我評鑑報告本文內容需依各班制情形分別呈現,以150頁為原則,每增加一個班制可增加10頁,其內文均統一以固定行高22pt、14號標楷體撰寫,採雙面印刷,並於書背標示受評單位名稱。佐證之附件資料不限頁數。

三、各受評單位須提交2份紙本自我評鑑報告(不含附件),並將本文與附件電子檔上傳至高教評鑑中心指定系統,做為書面審查及實地訪評之主要依據。有關自我評鑑報告繳交事宜、上傳系統帳號及時程,將另函通知。

四、有關自我評鑑報告,請各系所(含學位學程)主管務必親自檢查後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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