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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審查費繳交方式與注意事項:

1. 請於送件申請時完成審查服務費用繳納作業。

    若以申請政府機關(構)經費補助計畫送審,得於通過名單公布後或執行期開始後繳清審查費,但須於送審時簽署審查費用聲明切結書。

2.匯款繳費:

   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公庫處

   戶名:臺北市立大學校務發展基金

   帳號:16050045900002

3.請將送件資料與繳費證明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本會,經本會核對無誤後,始發案件受理證明文件。

4.案件經本會審查後,其結果為轉送較高風險審查類別者,收費標準以較高風險類別計算,計畫主持人須補繳不足款項。

5.一般審查之研究計畫如經補助單位審查後未獲補助,計畫主持人得持相關證明向本會申請調整收費標準並辦理退回超收費用。

6.案件送至本會後,除調整未獲補助之計畫收費外,恕不退費。

7.經本會審查結果為不通過或計畫主持人於本會通知審查結果後撤案者,亦不退費。

8.收據開立後,遺失不再補發。

本收費標準經本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

*提醒您,繳費僅限至附近郵局、銀行臨櫃匯款,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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