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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動物保護法」第16條第2項所發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要點」之規範,推動實驗動物福利及使用之相關工作

教育部 函

主旨:請各大專校院及本部所屬機構務必遵循及配合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動物保護法」第16條第2項所發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要點」之規範,推動實驗動物福利及使用之相關工作,請查照。
 
說明:請多加利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設立之「動物保護資訊網」(網址:http://animal.coa.gov.tw/html/)中,有關實驗動物之相關資訊及資源,共同落實實驗動物福利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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