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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市府所屬各機關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之規定辦理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請貴校(園)如有政府出版品,請依市府所屬各機關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之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市府109年2月17日北市研圖字第1090106915號函辦理。
 
二、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規定,請貴校(園)依規定指定專責人員負責出版品之管理,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出版品國際標準編號:依國家圖書館規定申請國際標準編號(ISBN、出版品預行編目(CIP)、國際標準期刊號(ISSN)或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號(ISRC)
(二)統一編號作業規定:統一編號作業規定:政府出版品應使用文化部建置之臺灣出版資訊網申請政出版品統一編號(GPN)
(三)出版品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政府出版品定義:係指以政府機關及其所屬機構、學校之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
2、另貴校(園)倘有政府出版品,務必依前揭規定辦理出版品分送作業(應分送名單詳附件)如未進行分送者,請於10日內務必完成補寄送。本府研考會分送部分,請用交換方式處理,無須發文。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及「全部應分送單位名單」各1份(詳如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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