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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

教育部 書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
   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附表三
   草案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110年3月29日環署化字第1098200576B號函辦
   理。
 二、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
   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
   議。
 三、旨揭公告於109年10月30日公告施行,將笑氣(一氧化二
   氮)列為首度列管關注化學物質,本次為第一次修正。鑑
   於109年黎巴嫩首都貝魯特港口貯存硝酸銨引起爆炸事件震
   驚全球,硝酸銨不僅為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亦為製造一
   氧化二氮(笑氣)之原料。另氟化氫(氫氟酸)具腐蝕
   性、刺激性等物理及健康危害特性,近年國內曾造成多起
   人員傷亡事件,爰本次修正增列硝酸銨及氟化氫為關注化
   學物質及指定公告為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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