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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公告修正「臺北市立大學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獎勵支給要點」

一、本次修正項目如下:

1.國際期刊領域排名以出版年度JCR資料為準,且以論文出版年(單年)Q值做為評分標準

2.調整積分如下:

(1)傑出級SCIE IF5,且調整領域排名為前10%,單筆積分調整為50

(2)傑出級SSCI IF5且領域排名15%,單筆積分調整為50

(3)A&HCI(甲類):單筆積分調整為30

3.刪除「一()其他具審稿機制(ISSN之期刊論文)(11)() SCOPUS會議摘要(10.5)此二種計分項目

二、配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1年8月17日科會綜字第1110052978E號函示改制,修正本要點名稱及條文內容之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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