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公告修正「臺北市立大學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獎勵支給要點」
一、本次修正項目如下:
1.國際期刊領域排名以出版年度JCR資料為準,且以論文出版年(單年)之Q值做為評分標準。
2.調整積分如下:
(1)傑出級SCIE IF≧5,且調整領域排名為前10%,單筆積分調整為50分。
(2)傑出級SSCI IF≧5且領域排名前15%,單筆積分調整為50分。
(3)A&HCI(甲類):單筆積分調整為30分。
3.刪除「一(八)其他具審稿機制(有ISSN之期刊論文)(1篇1分)」及「一(九) SCOPUS會議摘要(1篇0.5分)」此二種計分項目。
二、配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1年8月17日科會綜字第1110052978E號函示改制,修正本要點名稱及條文內容之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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