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修正「臺北市政府市政問題小型研究案執行作業指引」
修正「臺北市政府市政問題小型研究案執行作業指引」
一、本案以Email及本處網頁公告周知。
二、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1.各機關辦理小型研究案,應於報告驗收合格起2個月內,檢具報告電子檔提供本府研考會備查,並至本府計畫管
理系統登錄案件資料。
2.各機關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公開報告,並上傳至本府KM知識管理平臺。
一、本案以Email及本處網頁公告周知。
二、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1.各機關辦理小型研究案,應於報告驗收合格起2個月內,檢具報告電子檔提供本府研考會備查,並至本府計畫管
理系統登錄案件資料。
2.各機關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公開報告,並上傳至本府KM知識管理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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