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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公告】國科會兼任人員博士級增核一萬元

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112年9月18日科會綜字第1120061449號函,計畫主持人自112年9月起,得向國科會申請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公告全校周知。

二、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所約用之博士生兼任人員,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經國科會審查通過,於該博士生兼任人員約用期間,每月增核新臺幣1萬元。

三、增核月份得追溯自112年9月起,同一約用期間以補助一次為限。補助對象資格事實消滅者,餘款應全數繳回。

四、因「臺北市立大學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工作酬金要點」(以下簡稱本校工作酬金要點)第四點乃規範為本校獲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聘用兼任人員之工作酬金,前述新措施係國科會所提供之博士生兼任人員增核費用,兩者不同。故增核1萬元得外加,不受本校工作酬金要點最高標準限制。

五、已簽准之進用表,如獲國科會通過增核費用,以國科會核定為薪資修正之依據,無須再另行上簽或重跑進用,敬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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