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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自即日起調整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之經費補助方式。

【公告】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自即日起調整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之經費補助方式。

國科會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方式分為新法、舊法:
(一)新法(註記於申請書中):
1.依補助執行起日為113年8月1日(含)以後之計畫,依申請書審查結果於經費核定清單內主動增核博士生兼任人員費用每名每月新臺幣10,000元,並停止受理後續相關增核申請案。另需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學生兼任人員每月均應至少支給新臺幣6,000元;領有本增核措施費用之博 士生兼任人員,每月支領總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16,000元。
2.依國科會函說明四:嗣後新提計畫申請案,倘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應併同增編費。 博士生兼任人員,每月至少16,000元。
(二)舊法(至國科會系統另外申請):補助執行起日為113年7月31日(含)以前之計畫,仍得續依國科會112年9月18日科會綜字第1120061449號函,至國科會系統之計畫變更項目下「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申請追加經費,惟增核月份不再追溯,以申請當月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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