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函轉農業部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共同制定之「寵物照顧人員職能基準」,貴機構參考規劃或辦理是項訓練課程,請查照並周知。
主旨:函轉農業部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共同制定之「寵物照顧人員職能基準」,貴機構參考規劃或辦理是項訓練課程,請查照並周知。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4年11月10日農護字第1140073345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農業部制定旨揭職能基準,旨在建立產業人才系統性培訓標準,以提升專業職能及動物福祉。
三、相關資料電子檔可至農業部動物保護資訊網(路徑:https://animal.moa.gov.tw/〉我想了解專區〉同伴動物〉寵 物照顧人員專區〉寵物照顧人員教育訓練制度)下載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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