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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

【轉知】公告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1. 延攬人員資格刪除國際優秀人才,僅保留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
2. 學者聘任單位應依計畫及聘約內容支用補助經費;學校應審查學者之期中報告,並即時調整雙方配合方式。
3. 短期交流玉山學者以日支費、出席費、諮詢費或演講費等方式支付酬勞。
4. 審查重點增加國際交流部分。
5. 學者涉學術倫理案件,教育部得要求返還剩餘未使用經費並撤銷其榮譽。
6. 學者續期期滿或續期未通過審查,學校得評估延聘,以高教深耕計畫或自籌經費支給彈性薪資。

三、如有疑義,聯繫窗口如下:教育部高教司林專員,電話:(02)7736-5895。

四、教育部來文、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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