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教育部第71屆學術獎申請作業,請於115年12月4日中午12時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有關教育部第71屆學術獎申請作業,請於115年12月4日中午12時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本案以Email及本處網頁公告周知。
二、依旨揭獎項設置辦法規定,如候選人為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或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人員,應由所屬服務單位進行審核,審議過程並應符合利益迴避原則,審議通過後報送教育部,故本案擬與教育部第31屆國家講座申請案併提本校校教評會議審議。
三、有意申請旨揭獎項且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15年12月4日中午12時前備妥申請文件,將推薦書(含中、英文版Word格式及「用印後」PDF格式電子檔)及送審著作(含PDF格式電子檔)紙本各1式5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併同檢送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送至本處,以便本處將提案資料於115年12月12日前送交本校人事室彙辦。
四、經校教評會議審議通過之申請案,本處將於115年12月31日彙整報部申請。
臺北市立大學 研究發展處 產學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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