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2020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徵免營業稅說明手冊」案
一、捐贈行為因學校方未提供任何貨物或勞務予合作機構而取得金錢補助,無對價關係不屬於產學合作範疇,亦不構成課徵營業稅之要件。
二、學校與合作機構訂定計畫或契約內明定各類研發及其應用事項(如物質交換、檢測檢驗、技術服務、諮詢顧問等),因符合營業稅法第8條第31款研究勞務及99年11月23日台才稅字第09900331970號函之規定,其所收取之受託研究費用免徵營業稅。
三、學校與合作機構訂定計畫或契約內明定各類人才培育事項,參採國立師範大學、國立體育大學及臺灣體育大學之他校作法,且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亦認為用於受教者身上之補助款亦屬於受教者支付之費用範疇,符合營業稅法第8條第五款教育勞務之規定,其受託之補助款免徵營業稅。
四、自110年3月1日起,圖書出版品銷售收入,得依「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申請銷售收入免徵營業稅之認可。
五、其他因辦理產學合作所取得之收入部份,仍須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營業稅法、財政部99年11月23日台才稅字第09900331970號、財政部108年1月8日台才稅字第10700704180號及財政部109年2月26日台才稅字第10804666690號令規定辦理。
六、檢附「2020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徵免營業稅說明手冊」,相關電子檔案可逕行至教育部網站下載(https://depart.moe.edu.tw/ED2200
/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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