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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公告修正「臺北市立大學教師研究成果獎勵申請要點」

◆本次修正項目如下: (一)國際期刊領域排名以出版年度JCR資料為準,且以論文出版年(單年)之最近一年Q值做為評分標準。 (二)調整積分如下:  1、傑出級SCIE IF≧5,調整領域排名為前10%,單筆積分調整為50分。  2、傑出級 SSCI IF≧5且領域排名前15%,單筆積分調整為50分。  3、A&HCI(甲類):單筆積分調整為30分。 ◆本項獎勵之申請將配合本(111)年度科技部研究獎勵申請案(俟科技部核定)一併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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