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業務
一、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運(天母校區):
1.清運時間:以每月第三周星期三早上8:00-9:00清運為原則,請實驗室於清運前一周禮拜五前將「實驗室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運申請表」繳交至研究發展處。
2.委由嘉德技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清運。
3.貯存條件:
(1)感染性廢棄物:攝氏溫度5℃以上可存放一日以內、攝氏溫度0℃至5℃之冷藏可存放七日以內、攝氏溫度0℃以下之冷凍可存放三十日以內。
(2)尖銳廢棄物以一年為限。
4.容器規定:感染性廢棄物請以生物醫療廢棄物專用塑膠袋密閉貯存,尖銳廢棄物請丟棄至專用廢棄針頭盒內。
無專用容器請提前通知研究發展處承辦人張湘妮約用人員(02)2871-8288#7805,E-mail:alice60310@go.utaipei.edu.tw
二、廢液、廢藥品、廢空瓶清運時間(兩校區):
1.清運時間:每年約7-10月進行整理清運
2.委由增明環保工程事業有限公司分類及清運,國立成功大學環境資源中心進行處理。
3.國立成功大學環境資源中心收費標準:
三、事業廢棄物處理波準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