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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業務

一、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運(天母校區):

1.清運時間:以每月第三周星期三早上8:00-9:00清運為原則,請實驗室於清運前一周禮拜五前將「實驗室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運申請表」繳交至研究發展處

2.委由嘉德技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清運。

3.貯存條件:

(1)感染性廢棄物:攝氏溫度5℃以上可存放一日以內、攝氏溫度0℃至5℃之冷藏可存放七日以內、攝氏溫度0℃以下之冷凍可存放三十日以內。
(2)尖銳廢棄物以一年為限。

4.容器規定:感染性廢棄物請以生物醫療廢棄物專用塑膠袋密閉貯存,尖銳廢棄物請丟棄至專用廢棄針頭盒內。

無專用容器請提前通知研究發展處承辦人張湘妮約用人員(02)2871-8288#7805,E-mail:alice60310@go.utaipei.edu.tw

 

二、廢液、廢藥品、廢空瓶清運時間(兩校區):

1.清運時間:每年約7-10月進行整理清運

2.委由增明環保工程事業有限公司分類及清運國立成功大學環境資源中心進行處理

3.國立成功大學環境資源中心收費標準:

三、事業廢棄物處理波準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