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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實驗動物中心落實執行應收帳款催收規定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 函

主旨:本院國家實驗動物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自民國107年7月1日起,落實執行本中心訂定之應收帳款催收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為維持服務體系完整運作,並兼顧客戶的權益,經檢討並配合本中心政策,有關應收帳款逾期繳交說明如下:
(一)各項銷售服務,應於本中心立帳日(原立發票日)起算30天(即繳費期限)內,繳付貨款,如逾期者將辦理帳款催繳作業。

(二)第一次催收:繳費期限逾期1-90天,以E-mail研究人員及告知第一次限繳期限。

(三)第二次催收:繳費期限逾期91天以上,暫停服務及公函所屬機關、研究人員及告知第二次催繳之限繳期限。

二、研究人員將積欠之款項繳清後,即恢復供貨或服務項目。

三、應收帳款催收經暫停服務後,研究人員仍未繳清本中心將循法律途徑辦理。

四、檢附本中心應收帳款催收規定。(如附件)

五、針對逾期繳費資訊,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服務窗口尤梅珠小姐,聯絡電話為02-2789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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