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動物實驗計畫申請注意事項規定:
1.本校師生因教學或研究需要,擬從事動物實驗之研究者,應於每月5日前向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小
組提出申請審議。
2.各式申請審議資料請檢附一式3份,送交至研發處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