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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校動物實驗計畫申請注意事項規定:

1.本校師生因教學或研究需要,擬從事動物實驗之研究者,應於每月5日前向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小組提出申請審議。

2.若有給予止痛藥或抗生素之情形需填寫手術與麻醉記錄表,停止給藥後則免填寫;手術類別若屬於存活性手術,應續填列存活性手術術後觀察記錄表。

3.各式申請審議資料請檢附1份,送交至研發處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小組。